公积金新闻
舟山公积金提取新政解读!材料简化!步骤简单!
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退休证、银行还款流水、无房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支付结算表、医疗费用发票、离职证明等业务办理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9月1日起,以上这11种提取情形无需职工提供业务办理证明材料。
一是政府信息互联互通,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核查到申请职工的相关信息。
二是在信息共享不够全面的情况下,中心把审批事项中的告知承诺制运用到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现场核查不充分的,在可核查基本事实信息基础上,职工告知承诺,也不用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如果你近两年内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再办理同套房的还贷业务不再需要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如果房屋地址在省内,贷款行属于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等33家主要贷款行省内支行发放的,最后一项业务证明材料3个月还款明细也不需提供了。
不法中介和个人以“真备案假租房”、异地购房非真实住房消费、违规转移住房公积金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以及伪造假资料或虚假承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骗提套取失信行为已被《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作为个人信用惩戒信息纳入报送和管理。公积金信用信息已经作为银行业界考察贷款单位和个人的重要考核指标。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存在异地续缴,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注:房屋地址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注:房屋地址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舟山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根据新政:除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外,以上材料在9月1号后基本不需要了。
A的户籍迁出了舟山,离职三年以上,没有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也丢了,怎么提取公积金?
按照9月1日即将实施的《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符合“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要求,无需提供您的离职证明,您需要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Ⅰ类公积金联名卡,前往办事窗口提取,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持银行Ⅰ类储蓄卡也是可以的。
Ⅰ类储蓄卡一般指我们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1、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舟山高新区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租住住房位于舟山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3、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