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住房公积金两项政策调整今起实施 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子女账户余额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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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调整与修订后的《舟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日前,《舟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布,主要涉及租房提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等。

  在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方面,此次调整将未备案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且租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提取额度为每月2700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且租房位于郊区新城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每月1800元。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其中至少一个为未成年人。

  针对加装电梯实行“孝老式”提取。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其子女及子女配偶申请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记者了解到,此次《舟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是继2021年7月16日这项政策发布以来第一次修订,涉及业务规范、区域共享和管理机制三方面15项内容。具体来说,主要有三项优化和两项调整。

  实现互认互贷。异地灵活缴存人来蓉购房,可向舟山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深化转移接续。其他城市的灵活缴存人到舟山就业,可将其缴存资金转移至舟山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提取、贷款权益可接续。

  此次修订还有两项调整。一是调整缴存年龄上限。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65周岁调整为60周岁。二是明确最低缴存金额。最低缴存金额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为99元。(舟山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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