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舟山境内居民办理住房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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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境内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条件: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

材料:

购买市内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房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和个人付款依据(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凭证等);已登记发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

购买市外商品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税务发票(或首付款发票和房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和个人付款依据 (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凭证等)、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提取额度截止税务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危房改造协议及房价差额收据,提取额度截止税务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私人建房批准书》,提取额度截止到建房有效文件签发后一年内。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大修工程预算单》,待工程竣工后,由公积金中心派人现场勘察,经确认无误后提取,提取额度截止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签发后半年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条件:有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

材料: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还款明细等,先还贷后提取的,还需提供银行还清凭证;先提取后还贷的,需提供保证承诺书。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条件:职工及配偶在舟山无自有住房。

材料:提供无房证明、结婚证(已婚的需提供)、户口簿(视情况提供)等。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还需提供缴交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提取:

条件: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

材料:离休证、退休证等相关证明(一般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条件: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材料: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

条件:出国、出境定居。

材料: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材料: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证明和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公证证明或遗赠公证证明;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职工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对尚需审核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对需现场察看或调查核实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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